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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华为开发者基础服务协议。
以下条款是您与华为订立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本协议约定您使用华为帐号登录本网站后使用华为在本协议项下向您提供的基础服务(定义见下)时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您使用相应服务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按键(或类似按键)或使用华为向华为开发者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即视为您对本协议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您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如果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声明并保证,您具有充分的合法授权,可使您的雇主或此类实体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只有在且仅在获得必需的授权后,才可以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或使用基础服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华为”或“我们”:指依据本协议第13条所确定的向您提供基础服务的签约主体。
1.2 “华为开发者”、“开发者”或“您”:在华为开发者联盟官网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开发者联盟”)成功注册开发者帐号并获得华为授权使用华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开发或向最终用户提供开发者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1.3 “基础服务”:华为在本协议项下通过本网站及其对接的平台(统称“华为平台”)向您提供的基础服务。本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和云端的开发调试和测试服务,以便您方便、快捷地开发和构建应用;您可以通过本服务申请调试证书,申请调试Profile文件,注册设备,进行应用本地调试等。
1.4 “开发者帐号”或“帐号”:已在开发者联盟上完成在线实名认证流程的华为帐号。
1.5 “华为帐号”:您访问华为的服务时注册和使用的帐号。详情请见《华为帐号用户协议》。
1.6 “最终用户”:为自身用途而非为转分发、转售之目的使用华为平台服务及开发者产品的用户。
1.7 “产品”:您通过华为平台提供和/或推广的软件、内容、数字资料及其它产品和服务。
1.8 “关联公司”:指与一方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介或协议安排)控制该方或被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控制的任何个人、合伙、组织或实体。“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
1.9 “华为软件”:华为向您提供的软件、代码、API和SDK及相关文档的总称。
1.10 “API”: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即华为提供给您的应用程序开放接口。
1.11 “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即华为提供给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
2.1您需要创建华为帐号,登录开发者联盟。
2.2如您的华为帐号未在开发者联盟完成实名认证,您可以使用华为向您开放的基础服务。如您需要使用更多的华为开发者相关的服务,您需要在开发者联盟完成在线实名认证从而开通开发者帐号。
2.3 若您不再具备接受及履行本本协议下义务的权利和授权,请您立即通知华为并将您的产品移出所有相关华为平台,且华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基础服务,并告知您暂停或终止的理由。
2.4 您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宗旨将您的华为帐号用于其它目的。如因您违反本协议导致华为帐号被华为停止相关基础服务或被删除的,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再次注册。
3.1您在此陈述、保证和承诺:
(a)您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订本协议,且订立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您与第三方的任何协议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b)您在华为平台进行的所有活动、您对基础服务的使用、您通过华为平台提供或推广给最终用户的所有产品及您发布的信息和内容:(i)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惯例或相关管辖区域的规范或指南;(ii)不会侵犯华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商业秘密等);
(c)您承诺遵守任何可能适用的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干扰、中断、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华为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移动网络运营商)的设备、服务器、网络、软件或其它财产或服务的活动;
(d)您不会干扰或试图干扰华为平台的正常运营;
(e)您不会越过、试图越过或声称能够越过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华为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或蓄意引导最终用户使其认为他们在与华为直接互动;
(f)无论何时您都将遵守本协议及华为不定期在华为平台发布的与相关基础服务有关的管理政策及其它相关指南、规则和政策;
(g)您不会参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涉及以下任何活动:(i)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活动;(ii)任何导致华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活动;或(iii)任何导致华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下被处以任何罚款、制裁、限制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活动。
3.2 华为授予您有限 、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授的、可撤销的许可,供您依照本协议(部分华为服务涉及开发指南及安全措施)访问和使用基础服务。如果由于您的安全措施不足导致相关损失,您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华为和最终用户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3.3 如华为发现您违背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约定和承诺,华为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行动(且不影响华为根据本协议和适用法律享有的权利和救济):(i)停止使用基础服务;(ii)冻结或删除华为帐号;和/或(iii)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等。若因此造成您或最终用户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3.4 华为没有义务为您提供客户支持或软件升级,或改善或修改基础服务(以下统称为“支持”)。但如果华为决定为您提供支持,华为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支持的权利。
4.1 您授予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非独占、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权利为向您提供基础服务而使用使用、测试、分析、存储、展示您的产品及产品信息。为向您提供基础服务,华为有权对前述权利进行必要的分授权。
4.2 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华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华为及其关联公司的公司名称、商标、标识、LOGO或属于华为或授权给华为的任何其他标志)、华为平台及华为软件(以下简称为“华为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未经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事先明确书面许可,您不得(且不应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a)使用、复制、出版、发行、复制、修改、转载、翻译、传播或分发任何华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或(b)出租、出借、出售、再许可、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华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或与华为内容相关的任何权利。
4.3 除非您已获得华为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且不应协助、鼓励任何其他第三方)复制、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华为软件或创作华为软件的衍生品。
4.4 华为可能提供部分许可在开源许可证下的组件(“开源组件”)。您对开源组件的使用应受适用的开源许可证约束。
4.5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各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在本协议下不发生转移。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接受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披露方”)所获知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本协议内容)(统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同意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采取不弱于其保护自有保密信息的安全措施程度的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保证其为履行接受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代表或顾问)将对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该等员工受不弱于本第5.1条下的保密义务的保密条款或协议的约束而不得披露前述保密信息。
5.2 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应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应立即返还自披露方接收的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副本,接收方为履行本协议义务、基于法律强制性要求、应诉需要或保护接收方及第三方合法权利需保留该保密信息及副本的除外,此种情况下接收方应告知披露方其保留理由及所保留的保密信息。
6.1最终用户数据保护:您和您的产品应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律和法规,包括适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自身名义发布隐私政策、就数据处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行为)获取最终用户的授权、在最终用户界面(如有)可见的显著位置展示上述隐私政策。您不得实施非法跟踪最终用户活动或泄露、破坏最终用户个人数据等侵害个人数据和隐私的行为。您承诺采取充分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若您的产品会存储最终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则您应保障存储方式安全,且仅在所需的期限内进行存储。
6.2 安全声明:基于您的产品在您与用户之间发生的隐私安全保护问题,应由您负责与用户解决,与华为无关。华为为保障用户权益有权利但无义务向您提供隐私安全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若您的产品发生最终用户数据泄露事件,应立刻通知华为。如您违反本第6条约定,华为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影响华为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6.3 此外,为了提供创建调试应用、申请调试Profile文件等基础服务,我们将会收集您的华为帐号信息以及你主动提交的调试设备信息,以便您进行调试设备的注册和调试证书的获取,完成开发调试工作。同时,我们会将数据存放于您的帐号注册站点,在您注销华为帐号后,我们会立刻删除您华为帐号相关联的个人数据。此外,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们将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更多信息请详见《关于AppGallery Connect与隐私的声明》。
7.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将就以下原因导致或与其相关的索赔、诉讼或主张为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合作伙伴、分包商、承包商及许可方(统称“华为方”)辩护、使其免受伤害并予以赔偿:
(a)您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b)您违反了任何您的陈述、保证或承诺;
(c)您或您的产品侵犯了华为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
(d)您或您的产品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
(e)您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争议;
7.2 你在本第7条下的赔偿包括由前述索赔、诉讼或主张(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过失或其它理论)引起的任何责任、罚款、处罚、损害、费用、诉讼费及律师费。您承诺并同意在任何华为方合理要求时立即全力协助并配合其就前述索赔或要求进行辩护。华为有权自费独立进行辩护,且全权处理与本第7条相关的事宜。
7.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访问和使用基础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华为方对您的最大及全部责任以及您在本协议下使用或无法使用基础服务或第三方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及所有赔偿、索赔、法律程序、责任、义务、损失、损害、成本和/或财产损失的唯一救济措施是基于您遭受的实际损失,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任何理论,对您的赔偿不超过以下两者之中金额较高者:(i)人民币4000元;或(ii)导致该等实际损失的事件发生前12个月内您为使用对应基础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华为不为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利润损失、业务或商誉损失、业务中断和/或任何间接、附带、偶发、特殊、衍生性或惩罚性的损害(即使华为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承担任何责任。
7.4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对任何一方的根据适用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责任进行限制。
8.1 华为方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对某一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准确性及不侵权。
8.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了解并明确同意,基础服务基于“现状”和“现有”提供,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您需自行承担通过基础服务下载、获得、访问的内容和/或其它信息的风险,以及您使用基础服务或第三方服务而导致的设备/数据损害、内容丢失的风险。
9.1 若一方(“违约方”)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暂停所有基础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a)出现重大违约,且明确拒绝采取救济措施或此违约无法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救济。前述规定时间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要求采取救济措施的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不得少于30天;
(b)停止或威胁停止业务运营;
(c)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由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类似人员接管;
(d)作出任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e)进入清算程序,但出于合并或重组目的的除外;
(f)作为个人开发者宣布破产;
(g)业务运营被政府部门禁止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
(h)违反或导致华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导致华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下被处以任何罚款、制裁、限制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2 任一方可提前至少30天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后自行终止本协议。
9.3 任何本协议中明示或依其性质应当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保持其完整效力,直至这些条款中的条件被满足或者依其性质应当到期为止。
9.4您在本网站进行实名认证时,应签署《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当您完成实名认证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将取代本协议,用于规范您作为华为开发者对华为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同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您明确声明和保证,您会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联合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应自费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许可。您承诺不会将基础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且不会(且华为亦不接受)通过基础服务上传、同步或传输任何受到美国工业和安全局出口管制法规(“EAR”)约束的软件、技术(包括技术数据)和/或其它任何资料。如果您不遵守上述陈述、保证和承诺,您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您可能会因此面临处罚,华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为实现战略合作、共同成长、维护声誉,并建立健康稳健的金融合规环境,双方应遵守所有与经济制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相关的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
11.2 您明确声明、保证并承诺:
(a)您及您的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以及据您所知,您的股东、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员工作为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均不是、不受控于、不被所有(持股)于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中国和/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部门或当局所制定、管理、实施或执行的任何经济制裁、禁运或其它限制性措施的对象(以下称“受制裁人”);
(b)本协议下您已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资金,均不直接或间接与受制裁人,或与任何可能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相关联。本协议下您已收到或将要收到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或协助任何受制裁人,或用于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以及
(c)您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有效,且该等账户的设立遵从和满足其所在地和/或其注册地(国)及账户开设地(国)的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
12.1 华为可通过华为平台的网页公告向您发出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和/或通过您的华为帐号中提供的最新电子邮件地址告知您重大变更和通知。此类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若出现争议,此类通知可作参考,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确证。
12.2 您同意接收来自华为及其关联公司的邮件和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开发者的权益的消息。如您拒绝接受此类消息,您可发送邮件到devConnect@huawei.com告知华为,但您无法退订或拒绝接收为达到第9.1条所述目的而发送的消息。您可在开通华为者帐号时选择是否订阅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营销及促销邮件。
12.3 对于因基础服务及其相关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华为或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现代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为您在华为帐号中提供的最新电子邮箱,华为或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在华为帐号中提供的最新有效联系地址。
12.4 您同意华为或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如华为或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
12.5 您保证您在华为帐号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2.6 华为有权酌情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并通知您,提供拒绝继续使用基础服务的机会。请定期查阅本协议。华为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任一种变更方式,您认可以下两种变更方式均视为已获取您的同意:
(a)在变更生效前的30天内通过华为平台发布本协议变更的结果。如果您拒绝接受前述变更,您必须在这30天内放弃使用相关基础服务;您同意,若您在前述30天期满后继续使用基础服务,则代表您知晓、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中经过修改的条款。
(b)在您登录相关华为平台时就相关协议变更的结果获取您的同意,则前述变更将即时生效。
12.7 华为有权自行决定调整、增加或停止华为平台上的基础服务。除非另有特别声明,否则本协议将适用于新的基础服务。
13.1如您注册华为帐号时选择的所在地区是《国家和地区列表》第I部分的中国大陆地区,则您将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约。
13.2 如您注册华为帐号时选择的所在地区是《国家和地区列表》第II部分的国家或地区,则您将与于爱尔兰成立的Aspiegel SE签约。
13.3 如您注册华为帐号时选择的所在地区是《国家和地区列表》第III部分的国家或地区,则您将与于中国香港成立的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签约。
14.1 如您的签约对象是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同意协议签约地为中国深圳市龙岗区。因履行本协议、接受本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2 如您的签约对象是Aspiegel SE,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爱尔兰法律。您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接受本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给爱尔兰都柏林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您和华为同时也同意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4.3 如您的签约对象是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香港法律。您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接受本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给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您和华为同时也明确同意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5.1 本协议构成了您和华为之间的完整法律协议,并且会用于规范您对华为平台和基础服务的使用;同时,本协议将完全取代您和华为之前就基础服务达成的任何协议。
15.2 如果对此类事项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判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双方继续产生约束力及可执行力。
15.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5.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而使用,不具备法律和协议效力。
15.5 您不得分包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分包、转让或转授权本协议下的权利。
15.6 您在此接受并同意,华为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将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华为的关联公司。
15.7 本协议的译本仅供参考。根据第13条,如您的签约对象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则本协议的标准语言版本为中文版本;如您的签约对象为Aspiegel SE和/或基础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则本协议的标准语言版本为英文文本。若其他语言译本的条款与标准语言版本的条款存在冲突,以标准语言版本为准。
15.8 根据应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爱尔兰《电子商务法2000版》(Electronic Commerce Act 2000)和/或欧盟第910/2014号条例(关于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任服务),双方同意可能使用电子媒介执行本协议,包括双方使用电子形式表示接受。双方同意电子形式的接受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同意您能够通过打印或另存的形式保存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