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

点击下载[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https://terms-drcn.platform.dbankcloud.cn/agreementservice/developer/getAgreementTemplate?agrType=1019&country=cn&language=zh_cn&version=2022042902)。

本《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又称"开发者"）与华为订立的[《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start/agreement-0000001052728169)的补充协议，与其共同确立您作为华为开发者使用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过本协议，您将了解本服务的使用规则及其他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您登陆华为开发者联盟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按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即视为自您点击接受、使用之日（"生效日期"）起对本协议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或《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你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华为仅根据您的帐号确认您的签约主体身份，您应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使用您的用户名与密码登录本网站实施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协议、提交认证申请等）承担一切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执行。如本协议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发生冲突，仅在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服务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定义的术语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中的术语意义相同。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指华为的原子化服务接入分发平台（平台曾用名：华为快服务智慧平台、Huawei Ability Gallery、HAG等），是一个聚合终端多媒体平台，实现对原子化服务的存储、多场景和多入口的精准分发及管理等功能，为您提高业务推广效率，同时为最终用户提供更便捷、更优化的体验，下称"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可将原子化服务由手机、Pad、PC、智慧屏、智能音箱、车机、耳机、AR/VR、手表等终端设备分发至华为智慧语音、智慧搜索、智慧建议、智慧助手、智慧视觉、服务中心、日历、畅连、天际通和生活服务等入口。

1.2原子化服务：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您依据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上架和审核要求设计和开发并上传至本网站的软件程序包，另一部分是该软件程序包所嵌入并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服务内容。原子化服务包含三种类型：卡片类原子化服务、直达应用类原子化服务和内容接口类原子化服务。本协议项下"原子化服务"属于《开发者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产品"（或称"您的产品"）。

1.2.1卡片类原子化服务：以全屏或非全屏的页面形式展现。最终用户在卡片页面可通过查看或互动的方式获取相关服务。

1.2.2直达应用类原子化服务：您提供软件程序包，完成直达应用类原子化服务注册。原子化服务以ICON或链接方式呈现，最终用户点击ICON或链接可以直接到达原子化服务内容的页面，提高交付效率。

1.2.3内容接口类原子化服务：您按照华为接口规范提供服务/内容的API，完成内容接口类原子化服务注册。服务的展示（卡片、语音）由华为侧提供。

1.3华为设备： 华为及其关联公司生产和/或销售的智能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PC、耳机、车机、手表、眼镜、音箱、智慧屏、智能家居设备等。

1.4第三方设备：华为设备以外的其他互联网或网络启用的电子设备。

1.5华为应用：指由华为自主研发或具有完整运营权的软件产品。在本协议项下特指搭载在华为设备和/或第三方设备上的华为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助手、全局搜索、智慧视觉、智慧语音、智慧生活、日历、畅连、天际通和生活服务等。

1.6第三方应用：指华为应用以外的，且由第三方自主研发或具有运营权的应用软件产品。

1.7最终用户：指为自身用途而非为转售之目的使用您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人。

1.8能力中心：指华为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中创建的用于能力展示、订阅及使用的操作平台。

1.9数据控制者：指单独或者与华为共同确定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法人或其他实体。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具有控制权，并且承担个人数据保护的主要法律责任。

1.10数据处理者：指按照华为要求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法人或其他实体（数据控制者的员工不属于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数据控制者的要求对个人数据进行充分的保护。

## **合作内容**

2.1协议双方的合作内容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接入服务和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分发服务。

2.2具体合作场景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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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onyOS** **服务开放平台接入服务**|您可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选择所需接入的原子化服务类型，华为在对您所提交的申请完成相应审核并同意后提供对应的服务。当前，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可接入如下类型的原子化服务： 直达应用类原子化服务 内容接口类原子化服务 卡片类原子化服务|
|**HarmonyOS** **服务开放平台分发服务**|您的产品可分发至华为应用或第三方应用，该应用可能搭载在华为设备，也可以搭载在第三方设备上。|

2.3您授权华为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免费的、非独家的、可转授权的推广、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达到合作目的而使用您的产品。

2.4华为为您提供平台接入服务，但华为不承担您的产品任何方面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性能、知识产权、安全、支持、服务、内容及收费等。您需确保提交的产品真实有效，如因您的产品未达到上架和审核要求导致华为无法按期履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且华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5华为为您提供服务接入平台，华为有权自主决定分发策略，在合适的场景将您的产品分发至合适的华为或第三方的产品、终端、应用及原子化服务。

2.6华为为您提供能力中心，您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平台提供的内容，如果使用该平台提供的内容，您应遵守附件1《能力中心使用规则》。

## **您的权利与义务**

3.1您通过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发布的原子化服务应满足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上架和审核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见[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官网](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huawei-hag)（[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distribution/service/overview-0000001193306834](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distribution/service/overview-0000001193306834)）。华为有权对上架和审核要求实时进行修订，请您在接入服务时以最新要求为准。您有义务按照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要求对原子化服务进行必要的解释与批注（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化服务名称、简介、分类等）。若您未经华为许可擅自通过自有或第三方渠道对您的产品进行编辑、修改或更新，造成华为及最终用户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同时华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尽管存在前述规定，华为发布您的产品不能免除您对您的产品应负的责任，您应对您的产品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产品违反适用法律法规、侵权等产生的责任。

3.2如果您将产品提交至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即视为您授权华为向最终用户展示、提供和/或许可使用您的产品。

3.3您作为原子化服务的开发者，负责产品的创作、开发、加工、修改、测试、维护及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成本。

3.4您对您的产品负责，处理产品相关的全部投诉以及因产品而生的所有争议。因最终用户使用产品产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您单独向最终用户负责并承担责任，与华为无关。若最终用户拒绝就您的产品进行交易，您应负责解决争议。为维护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秩序及保障最终用户权益，华为有权但无义务向您提供纠纷解决意见和建议。

3.5您的产品应尊重最终用户隐私，遵守产品分发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您需在产品页面展示隐私政策（至少与华为的隐私政策标准一致），告知最终用户您的产品搜集的最终用户数据种类、搜集目的和处理方式等，获取最终用户同意，并承诺采取充分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若您的产品需存储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您应保障存储方式安全，且仅在所需的期限内进行存储。您还需告知最终用户您如何与第三方共享数据。基于您的产品在您与最终用户之间发生的隐私安全保护问题，应由您负责与最终用户解决，与华为无关。为维护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秩序及保障最终用户权益，华为有权但无义务向您提供隐私安全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3.6由最终用户使用您的产品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息、评论、名称等）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涉及有损相关国家或地区安全的信息，不含色情、赌博、诽谤他人、侵权等违法信息。若任何前述内容得到发布或传播，您应及时删除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您应确保本条内容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得到体现。

3.7您提供的原子化服务不得插入广告，若您需在内容中插入广告，应与华为共同协商，重新签署协议。

3.8服务评级。您应当保证提交的与年龄分级相关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华为有权对您的自检分级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应用分级结果进行调整。如果华为发现或者接到最终用户投诉认为您的产品存在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华为相关标准的内容的，华为有权根据判断结果采取下架、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华为实施该制度并对您提交的产品进行相应审核、分级和调整，不意味着华为对您的产品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承诺，您仍需就产品内容承担完全的担保责任。华为有权对服务分级制度、年龄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并通知您。

3.9若您决定从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上移除您的产品，或暂停提供您的产品，您应提前90天通知华为及相关最终用户。您同意在移除产品之前，遵守本协议以及其它相关协议的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退款方面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您负责解决，华为不会为最终用户无法访问您的产品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3.10您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上提交的原子化服务的分类和触发策略等信息，与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分发策略发生冲突时，您应遵从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调配和修改。

3.11您测试发布的原子化服务，也需要遵循本协议中原子化服务发布的要求，且不包含商业秘密。

3.12您承诺对发布到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化服务名称、服务涵盖的图片、文字、音频等信息）拥有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原权利人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之授权以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全部义务。

3.13对因您的产品侵犯最终用户、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华为的索赔，您应负责应诉、并为华为抗辩，或在华为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华为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华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您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

（1）使华为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

（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服务。

前述补救措施之外仍给华为造成损失的，您同意予以全额赔偿。

## **华为的权利与义务**

4.1华为向您提供接入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持。

4.2如华为发现您违反本协议及/或其他相关协议的任何约定，华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时删除相关信息或内容，终止前述产品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推广和运营，并要求您替换或修改不当内容和/或终止本协议。

4.3若华为知晓并判定某款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华为有权立即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下架该产品，而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1)违反了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导致华为需承担法律责任或对华为造成不利。

4.4华为有权在合理需要的时候（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促销活动、平台规则变更、服务分发国家或地区要求、发布会展示等原因）对您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上发布的产品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化服务名称、图标、文本、批注、语言翻译等修改）。

4.5您授权华为为推广您的产品或为推广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而使用您发布到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标、最终用户界面、品牌、logo及相关知识产权，且华为有权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对上述授权进行转授权。华为保证会合法合理使用上述资料，不会侵犯您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

## **数据处理与控制**

5.1在提交原子化服务前，您需要根据您的个人数据处理角色填写华为合作伙伴"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尽职调查"。

5.2如果您是数据处理者的角色，签署本协议代表您同意附件1《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的要求以及华为通过hagservice@huawei.com邮箱发送的数据处理指令要求和授权分包商列表。请严格按照数据指令进行数据处理，若因您违反附件1《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或数据处理指令导致的一切问题和损失由您承担。当附件1《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与本协议或《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有冲突时，以附件1《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为准。

5.3如果您是独立的数据控制者，您需遵守以下条款：

(1) 最终用户隐私保护：您承诺遵守任何可能适用的旨在保护最终用户个人信息、隐私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并维持自己的隐私政策， 若您有研发和传播您开发的应用或页面，则上述隐私政策应当在应用或页面内展示。您不得实施跟踪最终用户活动、泄露、传播、干扰和破坏最终用户个人数据等侵害个人数据和隐私，且不为当地生效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行为。您确保从最终用户侧收集、从华为接收、存储的所有最终用户个人数据只能按照本协议限定目的进行处理。您确保传递给华为的最终用户个人数据来源合法，必要时获取了最终用户的明示授权。您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与风险相当的安全水平，保护华为最终用户个人数据，免于任何个人数据泄露。未经华为书面同意，并获取了最终用户的合法授权，您不得将华为最终用户个人数据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获得华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华为最终用户个人数据跨境转移至第三国或地区，且数据跨境转移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数据跨境需签署Data Transfer Agreement，简称"DTA"）。您需保证处理华为最终用户数据的员工接受了隐私培训，并对最终用户个人数据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时，您应及时清除华为最终用户数据，在清除数据后应知会华为，并书面证明。

(2) 安全声明：对于发现或暴露的安全风险，您有义务相互配合、情况互通、积极改进，将影响降到最低。对于您提供给华为使用的软件，您须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对软件的安全漏洞及问题的解决方案（含安全补丁），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华为进行通报。当您对外发布软件的安全漏洞时，须提前72小时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华为，并将问题的解决方案（含安全补丁）通过正式版本发布渠道通知华为。若您披露华为最终用户个人数据给第三方做数据处理，则第三方视为您的数据处理者，适用于以上所有条款，您需就第三方所进行的数据处理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华为因上述数据处理有关的任何违反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费用和损害。若您违反前述条款而致使华为（包括其关联公司）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最终最终用户索赔的，您应负责消除华为所遭受到的市场不良影响，并赔偿华为（包括其关联公司）因此而支付的罚款、最终用户赔偿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经济损失。此外，华为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5.4若您订阅或使用的能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您应审慎阅读该能力所对应的隐私政策，充分了解该能力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情况，并在使用该能力处理个人信息前获取最终用户的同意或取得其他合法性基础。

## **协议终止**

6.1任何一方终止《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后，本协议将在同一终止日期自行终止。

6.2您可在停止使用本服务前90天向华为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您希望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在华为书面同意后终止，但您仍有义务向已使用您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设置、运营、维护管理以及最终用户管理等服务。

6.3华为有权在没有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提前至少三十（30）天向您发出书面通知后自行终止本协议。

6.4《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不会随着本协议终止而自行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可自行选择在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但需根据前述协议的终止条款在终止日期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 **附件**

附件1：《能力中心使用规则》

附件2：《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

## **附件1：能力中心使用规则**

**定义**

1.1能力：指开发原子化服务需要的基础开放能力，例如账号登录能力、消息订阅能力。

1.2能力中心：指华为在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中创建的用于能力展示、订阅及使用的操作平台。

1.3能力提供者：指通过能力中心提供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能力许可和费用**

2.1 您通过能力中心获取的能力为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可撤销的、非永久的、不可转让的普通许可，除非您与能力提供者另行达成其它许可协议条款和条件。

2.2 您理解并同意，能力提供者可能会就上述许可向您收取许可费，并且在收取许可费后，能力提供者仍可能就能力向您收取其它费用。

2.3 前述许可的许可期限和您需支付的许可费用等详细许可条件应以页面提示或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或公示于能力中心的能力提供者能力订阅页面。

2.4您理解并同意，能力提供者可能免费授予您能力的使用，但不应视为能力提供者放弃向您收费的权利。

2.5 除本协议明示授予的许可外，其他一切权利均由能力提供者或其他权利人保留，您不因本规则获得任何默示的许可。

##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您应使用您的华为帐号和密码访问能力中心，并订阅或使用能力。对于您通过其他手段登录能力中心、订阅或使用能力所造成的后果，能力中心和能力提供者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您同意，除本规则外，能力提供者有权就您订购、使用的能力单独制定"能力使用规则"或与您签订"能力使用协议"，您应严格遵守对应的规则及协议。如该等规则或协议与本规则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3.3您保证您使用能力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通过能力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真实的，不侵害能力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出售、转售、复制、开发能力提供者授予的使用权限；

(2)复制和模仿能力提供者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3)未经能力提供者许可基于能力提供者能力或其内容进行修改，制作或创作其他衍生作品或产品；

(4)发布、传播任何侵害他人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5)任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或其可能干扰能力或能力中心正常运营的行为。

**3.4** **您不得对能力和/或能力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您同意约束您有必要使用能力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能力提供者负责。**

3.5您同意将能力用于其功能所指向的合法的目的和用途，并不进行任何竞争性、破坏性或非法的使用。

**3.6** **您承诺通过能力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使用能力的行为，导致能力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您需全额赔偿能力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7您在使用能力之前，应充分了解、掌握能力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能力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严格遵守能力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

3.8您同意在使用能力提供者应用的同时，接受能力提供者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9您同意为了向您提供能力，同时便于您查询订阅历史记录，能力中心会保存能力订阅过程当中产生的必要信息（例如能力订阅信息等）。

## **责任免除**

**4.1** **您理解并同意，能力的唯一责任人为能力提供者。能力中心仅作为能力的展示、订阅及使用的平台，不对能力或能力提供者向您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4.2** **您理解并同意，能力中心仅提供平台，对于能力提供者及能力的选择，应由您自行判断，且审慎交易。您需自行了解能力的适用性、各项功能、使用说明、收费标准、退款规则、服务有效期等情况并注意交易风险。能力中心不是该等交易的参与者，也不会对能力提供者和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类能力中获取的内容、宣传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均应由能力提供者独立承担责任。**

**4.3** **您理解并同意，虽然能力中心为能力制定了严格的检测项目，但任何检测项目均不能保证能力完全可靠。能力中心对能力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不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对您使用能力可能产生的损失也不承担违约或任何其他责任，该等责任均由能力提供者承担。**

**4.4** **您理解并同意，如能力提供者违反了其与能力中心的合作协议，能力中心有权随时终止能力提供者使用能力中心相关能力。该情况下可能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该能力提供者的能力，该情况属于能力提供者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由能力提供者独立承担。能力中心将尽力督促能力提供者弥补您的损失，但能力中心并不因该等行为而与能力提供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5** **您理解并同意，您要求退款时，如能力提供者根据收费标准或退款规定等原因拒绝退款，能力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能力中心将根据您的投诉反馈对能力提供者提供的收费服务进行评估，如确认能力提供者存在过错或过失的，能力中心可协调能力提供者向您退款，或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合法措施和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4.6** **如因能力订阅或使用发生任何争议，能力中心可主持协调，但能力中心不对协调结果负责，且不就任何因能力产生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 **知识产权**

5.1各能力的知识产权归能力提供者所有。

5.2 除本规则明示授予的权利和许可外，您不因本规则取得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许可。

## **能力使用终止**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力提供者/能力中心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能力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您在付费类能力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继续付费购买后续期间的能力许可的；

(2)您违反本规则约定，且自能力提供者/能力中心通知您纠正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6.2针对免费授予您使用的能力，能力提供者/能力中心有权在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能力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规则修改**

7.1 如"能力使用规则"或 "能力使用协议"内容发生变动，能力提供者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本规则的变动或修改不影响您已经与华为签订的本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

7.2 如您不同意"能力使用规则"或 "能力使用协议"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能力提供者的能力。如您继续使用能力提供者的能力，则视为您接受能力提供者对"能力使用规则"或 "能力使用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 **附件2：开发者数据处理协议**

**1.前言**

1.1鉴于

华为致力于保护其员工、客户以及其他第三方的隐私，并实施了强大的隐私政策、方案和做法。华为希望其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员工代理以及分包商遵守相同的隐私标准。如果合作伙伴从华为获取或代表华为收集、使用或处理个人数据（定义见下），合作伙伴在此同意接受并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华为的数据处理要求。

华为和合作伙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约定双方在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与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适用范围

本协议（又称"本附件"）适用于合作过程中合作伙伴（定义见下）从华为获取个人数据或代表华为收集、使用、分发、访问或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况。本协议建立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数据保护要求的基础上。

**1.定义**

2.1合作伙伴：指本协议下的合作伙伴即主协议（定义见下）的开发者。

2.2主协议：指《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

2.3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指与一个身份已被识别或者身份可被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身份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其身份可以通过诸如姓名、身份证号、位置数据等识别码或者通过一个或多个与自然人的身 体、生理、精神、经济、文化或者社会身份相关的特定因素来直接或者间接地被识别的自然人。

2.4华为个人数据（Huawei Personal Data）：指华为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或合作伙伴代表华为收集或处理的与主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以及为履行主协议按照华为指示处理的其它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位置数据、财务或银行信息、薪资、健康状况、设备使用习惯、设备访问记录、在线标识符或特定指向数据主体的身体、生理、基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特征的其它因素；且这些数据可能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数据主体有关：华为员工，实习生、培训生、代理、承包商及其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及其员工、分包商、业务接口人；与合作伙伴互动或代表华为根据要求就合作提供、运营或维护进行互动的任何第三方；华为为其在服务中录入个人数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个人。

2.5隐私法（Privacy Laws）：指与个人数据的安全和保护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和/或条例，根据其实施或制定的任何法律和条例，及这些法律条例的修改、更新或重新颁布版本。

2.6 GDPR：指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颁布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2.7数据主体"（Data Subject）、数据处理者（Data Processor）、数据控制者（Data Controller）、处理（Process）和处理（Processing）这些概念表达的含义应和GDPR中赋予它们的含义保持一致。

2.8个人数据泄露（Personal Data Breach）是指导致意外或非法销毁、丢失、更改、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传输、存储或另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违规行为。

2.9监管机构（Regulatory Bodies）是指无论是根据法令、规则、条例、行为准则或其他方式有权进行监管、调查或影响与数据安全和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有关事宜的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法定机构以及其它机构。

2.10第三国或地区（Third country or Territory）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1.华为个人数据的处理要求**

3.1法律遵从。合作伙伴应自行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合作伙伴不得进行，也不得造成或允许可能导致华为违反适用的隐私法的任何事宜。

3.2数据处理原则。个人数据应按照"合法、正当、透明、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存储期限最小化、完整性与保密性、可问责"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3.3数据处理限制。合作伙伴应确保其从华为处或代表华为接收、存储和收集的所有华为个人数据只能按照本协议以及华为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处理，且只能由合作伙伴为履行主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以及根据主协议特别许可或华为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访问和使用，除非是根据适用的隐私法的要求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合作伙伴应在上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处理数据之前告知华为相应的法律要求。合作伙伴不得（i）凭借双方合作之便获取任何个人数据的任何权利；（ii）传递或披露任何个人数据（部分或全部）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iii）为了自身目的或利益处理或使用任何华为个人数据。

3.4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处理。合作伙伴不得以违反适用的隐私法的方式处理可能揭示种族或民族起源、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或行业工会成员资格的任何个人数据，或基因数据，用于唯一识别自然人身份的生物数据，有关健康的数据或有关自然人性生活或性取向的数据。

3.5授权人员和培训。合作伙伴应确保只有具有合法业务需求满足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合作伙伴授权员工或人士才能访问华为个人数据，此类访问仅限于履行合作伙伴在主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完全必要的特定类别的华为个人数据。合作伙伴应实施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授权员工或人士获悉并遵守华为个人数据的所有处理要求和指示，并承诺保密或负有法定保密义务。合作伙伴应执行和维护个人数据处理培训，并定期将更新和适用的数据保护要求的相关信息传达给为华为提供服务的合作伙伴相关人员和分处理商。

3.6华为个人数据跨境转移。除非获得华为书面同意且符合华为要求的任何其它合理限制或适用的隐私法，合作伙伴不得且应告知其分支机构和分包商不得将华为个人数据转移至第三国或地区。在适用时，根据华为的要求，合作伙伴应根据需要与华为订立适当的数据转移协议，且双方同意可以履行与个人数据有关的跨境转移义务，例如标准合同条款或与其它国家相关的类似协议。

3.7数据处理安全。在处理华为个人数据期间，合作伙伴应：

（1）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与风险相当的安全水平，特别是根据适用的隐私法保护华为个人数据免于任何个人数据泄露。合作伙伴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及附件《技术和组织措施》中列出的措施：

a. 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访问华为个人数据的合作伙伴员工的可靠性；

b. 对华为个人数据进行加密和使用假名（如果合理可行）；保持确保处理华为个人数据的系统和服务以及场所的持续保密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恢复性的能力；

c. 保持在发生物理或技术障碍的情况下及时恢复华为个人数据的可用性和访问性的能力以及对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华为个人数据进行定期和安全备份的能力；

d. 实施定期测试，评估和评价技术和组织措施有效性的流程，以确保华为个人数据处理的安全性；以及

e. 根据适用的隐私法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2）采取适当的个人数据泄露处理措施以保护华为：

a. 在【二十四（24）】小时内及时向华为提供影响合作伙伴处理的华为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泄露情况的书面通知。此类通知应合理详细概述个人数据泄露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描述个人数据泄露的性质，有关数据主体的类别和数量以及有关个人数据记录的类别和数量；此外，该类通知还应传达合作伙伴的数据保护官，隐私官或可能从其处获得更多信息的相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描述个人数据泄露的可能风险和后果；以及描述为处理个人数据泄露而采取或提出的措施。如果此类信息不能在同一时间提供，则应在没有不当延迟的情况下，【四十八（48）】小时内分阶段提供;

b. 尽快全面配合华为调查，补救和缓解个人数据泄露事件的影响，并根据华为的要求，在因合作伙伴错误导致个人数据泄露的情况下，自付费用采取所有适当的改正措施，包括协助华为通知监管机构和/或通知个人数据可能受到此次个人数据泄露事件影响的数据主体；

c.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合作伙伴不得在没有事先取得华为同意的情况下举办或发布涉及华为个人数据的可疑或实际安全事故的任何发布会或公告；

d. 合作伙伴应根据商业公认的行业惯例保留与华为个人数据有关的任何已知或可疑的个人数据泄露记录。合作伙伴应将此类记录合理提供给华为。

3.8分包商。合作伙伴只能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授权第三方分包商处理华为个人数据。对合作伙伴分包商的任何和全部行为，合作伙伴对华为承担连带责任。

3.9合作伙伴已事先取得华为的特定或一般书面同意，并向华为提供分包商的全部细节信息；而在一般同意情况下，华为有权根据所提供的细节信息反对有关分包商的任何更换；以及合作伙伴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大致相同；并在与华为签订的主协议到期或终止时自动终止。

请求和查询响应协助。合作伙伴应及时遵循华为要求其访问、修改、传递或删除任何华为个人数据的任何要求。无论如何，合作伙伴必须在收到（i）来自数据主体有关供应商处理的华为个人数据的任何查询、要求或投诉，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更正、删除处理、限制、可携带、拒绝和不受自动化决策的要求以及所有类似的要求，且合作伙伴不得回应以上任何请求，除非华为明确授权；（ii）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自政府机关需求访问或披露华为个人数据的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召唤、手令、传票或任何其他文件的【一（1）】个工作日内通知华为。此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华为希望限制、挑战或保护华为个人数据免于此类访问或披露并通过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帮助华为，供应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全面配合华为响应上述来自数据主体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3.10法律遵从协助。根据华为的合理要求，合作伙伴应采取任何措施协助遵从适用的隐私法或与其他方签订的法律协议中适用于华为的有关处理本协议下个人数据的安全、数据违规通知和沟通、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事前协商、可归责的义务或其它义务。

3.11华为个人数据退回和/或销毁。除非有任何相反的指示以及除非适用的隐私法另有规定，在主协议终止或到期时，或华为提出相应要求时，合作伙伴应将全部华为个人数据及其副本移交给华为，并根据华为的要求，一旦履行完主协议中规定的合作伙伴义务，立即删除或销毁相关数据。

3.12审计权。合作伙伴应向华为提供所有针对本合作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和适用的隐私法中规定的义务，并允许和协助华为或华为授权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包括检查）。

3.13赔偿。供应商应赔偿并自费维护华为以使华为免于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供应商义务而给华为造成或带来的所有成本、索赔、损害、费用，或诉讼。如果由于供应商违约致使华为遭受损失，增加成本和/或蒙受损害，或根据适用的隐私法支付罚金或补偿，供应商应偿付华为的所有损失、成本和损害。

**1.期限与终止**

4.1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在双方存在买方合作伙伴关系期间仍然有效。但以下两种情况被视为例外情况：（1）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2）双方签订了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处理的新协议来取代本协议。

4.2在不妨碍本附件第3.13条约定的赔偿措施的情况下，如果合作伙伴不遵守本协议，在不承担任何额外成本或费用的情况下，华为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本协议。

**1.条款冲突**

如果主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中的条款为准。此项可被视为对主协议中的"优先顺序"的修改。

**1.附件**

附件A：《数据委托处理情况》

附件B：《技术组织措施要求》

## **附件A：数据委托处理情况**

1. 目标场景

按照华为指示的限定目的处理业务场景，并返回给华为数据的处理结果。

2. 个人数据的类型

2.1 通过 hagservice@huawei.com发送的个人数据

2.2 其中敏感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表中的数据，华为保留通过hagservice@huawei.com对下表进行另外补充的权利。

|-------------------|-------|-------------------------------------------------------|
|**数据字段**|**机密性**|**处理要求**|
|最终用户的经过假名化后的设备唯一标识符|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的电话号码|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的设备地址|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的位置信息|高|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的语音提取的文本|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拍摄的图片数据|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最终用户的快递单号|中|数据处理方在满足《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对该信息还要不能够存储并用作其他用途。|

3 委托进行处理行为的内容、性质和目的

合作伙伴获取华为委托处理的个人数据，用以按照华为指令返回对应的处理结果。合作伙伴不能存储华为委托处理的最终用户的敏感个人数据，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

4 数据处理的要求

数据处理方确保按照华为指示的限定目的和方式处理其从华为处或代表华为接收和收集的所有个人数据，未经华为和最终最终用户同意，不得作为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 处理保存的期限

按照华为发出的指令要求，其中敏感个人数据完成数据处理的目的后不得储存。

6 已批准的次级处理者

通过hagservice@huawei.com发送授权分包商列表。

## **附件B：技术和组织措施要求**

1 组织安全措施

1.1 合作伙伴应将其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定义为信息安全政策的一部分。

1.2 合作伙伴应发文阐述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独立的专门安全政策。该政策应经管理部门批准并传达到所有员工以及相关外部各方。

2 角色和职责

2.1 应按照安全政策明确定义和分配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角色和职责。

2.2 在内部重组或劳动终止和转变期间，应明确规定权利和职责撤销各自的移交程序。

3 访问控制政策

3.1 应按照需要知道的原则将具体的访问控制权分配给每个角色（涉及个人数据处理）。

3.2 应通过文件详细阐述访问控制政策。组织应在文件中确定适当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权限以及针对特定最终用户有关个人数据的流程和程序限制。

3.3 应明确界定具有过多访问权限的角色，并分配给有限的特定工作人员。

4 资源和/或资产管理

4.1 组织应有一个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IT资源（硬件、软件和网络）登记表。该登记表至少要包含以下信息：IT资源、类型（例如服务器和工作站），位置（物理或电子）。组织应指定一个特定人员（例如IT主管）负责登记表维护和更新的任务。

4.2 IT资源应定期审视和更新。

5 人员保密

组织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其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职责和义务。在入职前和/或入职过程中，应明确传达角色和责任。

6 访问控制和认证

6.1 应实施适用于所有最终用户访问IT系统的访问控制系统。该系统应允许创建、审批、审核和删除最终用户账户。

6.2 应避免使用普通最终用户账户。在必须使用的情况下，须确保普通账户的所有最终用户拥有相同的角色和职责。

6.3 应建立认证机制，允许访问IT系统（基于访问控制政策和系统）。至少应使用最终用户名和/或密码组合。密码应遵循特定（可配置）的复杂级别。

6.4 访问控制系统应具备检测和不允许使用密码控制政策和系统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