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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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流程仅对注册地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者适用,注册地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开发者请参考英文文档。

接入华为支付的应用才涉及到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度,华为将在每个结算周期的第15天提供您上一个日历月应得收入的结算数据(“结算单”)。
(1)进入自助结算页面
登录开发者联盟,进入“管理中心”,单击“我的账户”,选择“收益”,进入自助结算页面查看结算单并确认结算单。
根据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伙伴可以在结算单出具后15个自然日内同华为对账并发起争议,如在15个自然日内未发起争议申请则视同无异议,系统自动进入支付处理流程(合作伙伴仍需提供发票)。
(2) 核对结算单
单击下载“结算单”或者“对账明细”,核对本月结算数据。
(3)确认结算单
如您对结算数据无异议,单击“确认结算单”提交结算申请,核对申付金额及收款银行等信息无误后,单击“提交”,提交后将无法取消。如需多个结算单合并开票,请确认同一个合同、同一业务类型相同的结算单方可进行合并开票(主题、主题会员不可合并开票)。
请务必先单击“确认结算单”,再邮寄发票和结算单,否则无法付款。
(4)打印结算单
单击“下载结算单”按钮,打印结算单第一页,企业开发者需加盖印章(公章或财务章),个人开发者需签字,连同发票一同寄给华为(邮寄地址在结算单上有说明)。
合并开票要逐个下载结算单。
(1)开具发票
按照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合并开票需将所选结算单中的“结算汇总信息-结算金额”加总,注意金额与发票金额要完全一致,不能有一分钱差异。
1.不同合同、不同业务类型不能合并开票, 比如“主题”不能与“主题会员”合并。
2.发票备注栏内需备注该张发票对应结算单的“结算期#业务类型”。例如:
单个结算期开票:“202303#主题”
连续结算期合并开票:如“202301~202304#主题会员”
不连续结算期合并开票:如“202301/202303/202304#主题”
(2)开票信息
对于企业开发者(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其他类型的发票。
对于个人开发者,需前往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应选“设计服务”。
华为公司开票信息 | |
|---|---|
名称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
邮编 | 210012 |
电话 | 025-56621111 |
传真 | 025-56621111 |
收款人名称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
银行账号 | 4301016539100121556 |
税务登记号 | 913201147770231720 |
发票内容 | *设计服务 |
开票信息上的银行账号不是回款账号,只供开票使用。
(3)发送方式
a.邮寄
邮寄所需材料:1.纸质发票;2.签字/盖章结算单
邮寄地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899号 |
邮编 | 611731 |
收件人 | 华为成都账务共享中心发票团队 |
电话 | 028-62844628 |
上述开票信息及发票邮寄信息在华为给开发者的结算单上也有说明,如与结算单上存在不一致,请以结算单信息为准。另,收件地址均不接收除发票、结算单之外的其他文件(如合同)。
b.邮箱发送(仅针对电子发票)
接收公邮:hwinvoice@huawei.com
附件材料要求:1.电子发票;2.结算单PDF附件;
标题 |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业务类型+结算期+实名名称 | ||||
正文 | 业务类型 | 结算期 | 发票号 | 发票金额 | 附件材料
|
举例 | 主题业务 | 2022年12月 | 12345678 | ¥100 | 附件材料: 2022年12月对应的电子发票与结算单PDF |
若您的付款单据被审核通过,结算页面的结算单状态会变为“付款中”(发起结算单付款)。
华为会收到合格有效的付款单据后30个自然日内付款。 若遇节假日可能顺延。付款完成后,结算单状态会变为“付款成功”。
以发票签收时间起计算付款赎期,华为公司会在合同约定的付款赎期及时完成结算款项支付。
如果您的产品分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您已经与华为签订了在线协议,则无需开具发票。根据《华为开发者商户服务协议》附件C,华为将自行开票。
阿斯比格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结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