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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开发者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公民需按每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所得的定义为实际到账金额),前期由于开发者未按时提交结算(当月提交上月产生的收入)或华为付款速度等因素影响,造成多月累计数据在单月支付,这样在个税计算上就表现为需要缴纳更多个税,也就是开发者实际收到的结算金额可能会少于开发者联盟结算单上的金额。
例如开发者A,8月到10月,每月主题税前收入都是800元,如每月进行支付、计算缴纳个税的话,原本各月个税均为0,即原税后总到手收入为2400元。但如果开发者A将三个月的数据都在11月份申请结算,根据税法规定,则需要扣除(2400-800)*20%=320元的个税,开发者到账收入则为2080元。
但为避免开发者的利益受到伤害,华为研究决定,对在11月23日之前已经提交2016年10月份之前(包括10月份)结算数据的开发者,由华为代开发者承担多产生的个税,并且这部分结算金额将于11月30日之前付款,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付款时间为准。
从12月1日起,按照税法规定,对开发者每月申请支付的结算金额进行代扣个税处理,对于有历史结算数据但没有主动申请结算的开发者,请在12月15日之前在开发者联盟申请结算,否则不断累积下去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个税,由此产生的差额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12月1日开始,为避免产生更多个税,请所有开发者在当月15号前对上月产生结算数据及时申请结算,华为都会在当月打款完毕,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收到为准。由于开发者没有及时申请结算而导致的个税差额由开发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