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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开发者:
您好!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您开票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2020年3月份之前的结算分成款,您仍应向我司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20年3月-5月份的结算分成款,根据业务发生实质向我司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免税发票;
3、2020年5月份之后的结算分成款,根据《公告》现有内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享受减税免税政策,您应向我司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如因发票问题导致的开票不合规事项,我司可要求退票重开处理。如有疑问,您可咨询智能客服助手,谢谢。
华为开发者联盟
2020年03月06日